威寧·鄰家龍崗北廣場項目新能源機動車充電樁建設及運營招商公告

發(fā)布時間:2025-11-26 點擊量:

威寧·鄰家廣場系列項目是南寧文化旅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集公共配套服務、醫(yī)療和商業(yè)設施為一體的新型城市綜合體,為完善配套設施,提升項目品質,規(guī)范新能源機動車充電管理,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招募有意向的充電樁合作方(以下簡稱合作方),合作建設運營智能新能源機動車充電樁項目。具體如下(下文中我方指“南寧文化旅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一、項目地址:威寧?鄰家龍崗北廣場位于南寧市邕寧區(qū)那造路26號。

二、標的信息說明:新能源機動車充電樁:鄰家龍崗北廣場建設運營1處充電場站(擬建數(shù)量:地面11個,實際安裝數(shù)量及占地面積以雙方實地考察確定為準)。

三、商務條件

(一)合作期限:新能源機動車充電樁合作年限不高于8年(含8年)。

(二)合作分成比例及支付方式:按扣除電費后的利潤分成,我方獲得利潤分成比例不低于20%,每1個月為一個結算周期。結算完成后,我方向合作方開具對應金額增值稅發(fā)票。終端客戶發(fā)票由合作方負責開具。電費由合作方承擔。

(三)場地交付條件:按現(xiàn)狀交付。

(四)履約保證金:新能源機動車充電樁項目履約保證金金額為1萬元。

(五)后期運營維護:合作方投資建設充電樁站點、設備,運營維護由合作方負責。

(六)進場充電車輛按各鄰家廣場公布的收費標準繳納停車費。

(七)施工建設保證金:新能源機動車充電樁項目施工保證金金額為2萬元。施工完成后,經(jīng)我方驗收通過后無息退還。

四、報名須知

(一)報名資格

1.合作方必須是合法注冊的企業(yè),并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未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

2.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且經(jīng)營范圍具有充電樁建設、經(jīng)營相關業(yè)務的企業(yè)。

(二)材料要求

1.合作意向書,意向書由我公司統(tǒng)一制作發(fā)放,請在劃線的空格處填寫對應信息(空格處選擇對應選項打√)并加蓋公(鮮)章,不允許修改意向書固定內容,如開啟密封材料后發(fā)現(xiàn)改動的,視同放棄承租資格;扣除電費后利潤我方收入分成比例低于20%,將被視為無效材料。意向書領取時間:2025年12月1日12:00前,逾期不領視為放棄承租資格。

2.身份證明材料,須提供在有效期內的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加蓋公(鮮)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視為無效材料。

3.信用證明材料,企業(yè)投遞意向書的,須提交一份近兩年企業(yè)信用信息名錄證明材料(可從以下網(wǎng)站查詢:信用中國、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以上材料均需加蓋公(鮮)章,否則視為無效材料。

4.承諾函,投遞意向書的企業(yè)需書面承諾未被列入企業(yè)失信黑名單。該項評分采取承諾制,如后續(xù)發(fā)現(xiàn)存在與承諾不符的情況,將追究相關責任,未提供的,視為無效材料。

5.在營項目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合同、股權證明、帶地理位置標識的現(xiàn)場照片等。

6.報名保證金支付憑證,新能源機動車充電樁為1萬元,合作方報名需在提交報名材料前繳納報名保證金(保證金支付賬戶應與報名方名稱一致,并在備注欄寫明“鄰家龍崗北廣場系列項目充電樁招商報名保證金”)。支付憑證與意向合作材料一并密封提交,未交納報名費或未提交報名費支付憑證復印件(加蓋公章)的,視為無效材料。

我公司收款賬戶:

賬戶名稱:南寧文化旅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賬號:451060505013001370528

開戶行:交通銀行南寧青秀山支行

7.以上材料被視為無效材料的,取消合作資格。

8.獲取報名材料模板請聯(lián)系:蒙經(jīng)理0771-2201313/180-7481-9579。

(三)報名細則

1.意向方在提交材料前繳納的報名保證金,如成功中選,在合同簽訂后報名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如未中選,報名保證金將在10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

2.報名材料必須在報名截止時間前以密封(加封條蓋公章)的方式送達報名點。

3.報名截止時間:2025年12月8日17:00前。

4.書面承租意向材料投遞地址:廣西南寧市良慶區(qū)凱旋路1號威寧總部大廈12樓1212室。

五、合作、技術及施工要求

(一)合作方投入投資項目:充電樁站點建設、設備安裝及后期運營維護;負責擬建充電樁區(qū)域硬件改造并承擔相關費用;負責場地消防設施配備及改造;因用電功率不足需增容的,由合作方自行向供電部門申請報裝變壓器。

(二)合作方對其投放的設備及建設的配套設施擁有所有權及業(yè)務經(jīng)營權。如雙方終止合作,合作方有權收回其充電樁設備及能夠拆除的基礎設施,但不得破壞我方的設施設備,如果在施工過程不慎破壞我方的設施設備的,合作方須負責維修并承擔相應的維修費用。

(三)合作方對場地改造須滿足接入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消防噴淋、滅火器等消防要求,充電樁使用的電路須具備短路、漏電、過載等電氣故障自動斷電功能,露天場地建設頂棚的,建設材料須使用防火材料且耐火等級不低于A級。新能源車基礎設施,應采用不燃性燃燒材料,其承重構件耐火極限及燃燒性能應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二級耐火等級的要求,室外充電設備基礎底座內部電纜入口處應進行防火封堵。公共停車場和新建、擴建建筑內設置充電基礎設施的場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時的墻體、甲級防火門和滿足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不低于3.00時的防火卷簾與普通停車庫分隔。安全疏散應滿足《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67的要求。

(四)場地使用安全:合作方按我方要求負責場地滅火器及消防噴淋、煙霧感應器的配置及改造,同時購買經(jīng)營類的商業(yè)保險,因新能源機動車充電樁運營過程中產(chǎn)生的相關安全責任均由合作方負責。

(五)供用電容量:鄰家龍崗北廣場項目的新能源機動車充電樁最大供電容量為:400KW。

如實際建設充電樁用電容量大于以上所列供電量,由合作方自行向供電部門申請增容。

六、其他要求

1.項目建設如涉及向政府部門審批報建,由合作方全權負責并承擔產(chǎn)生費用。

2.合作方選用的設備設施須經(jīng)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將相關書面文件交由我方備案。

3.如合作方嚴重違約或整改未落實,我方有權提前解除合約。無論以何種方式解約,合作方需于限定時段內自行拆除設施設備,恢復場地原狀,最終以合同約定方式呈現(xiàn)。

4.顧客直接消費發(fā)票由合作方開具。

5.項目的建設及運營僅由簽約合作方獨立負責。

6.項目投入運營的充電樁設備如申請獲得政府相關補貼,建設補貼收益歸合作方享有。

7.合作期內,如遇政府或其他職能部門要求拆除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等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自行解除合同,不構成任何一方違約。乙方按要求遷出,將場地恢復交還甲方。

七、充電樁建設規(guī)劃

(一)鄰家龍崗北廣場新能源機動車充電樁擬建區(qū):一層公共區(qū)域(擬建數(shù)量:地面11個,實際安裝數(shù)量及占地面積以雙方實地考察確定為準)。

附件(請聯(lián)系工作人員獲取)

1.合作意向書(模板)

2.承諾函(模板)

3.鄰家龍崗北廣場新能源機動車充電樁項目招商報名評分表

4.安全責任書

南寧文化旅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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